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年03月03日 13:00  点击:[]

 

校内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20149号)和《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精神,现就申报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国家留学基金委已于近日公布2021年选派简章,具体项目、申报条件、选派时间、选派办法及选派类别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询。

一、主要项目

主要项目详见“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

二、由市教委受理且符合我校实际的项目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2.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3.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4.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5.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我校在编教职工;

(二)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思想积极向上,态度端正,工作认真,能够较好地完成集团和学校交付的任务;

(三)原则上,申请人应已经在校工作一年及以上。

(四)具体申报对象和条件请在国家留学网相关项目专栏查阅。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预报名

今年拟申请出国访学的教职工,请填写《重庆财经学院2021年公派出国留学报名表》,由所在部门外事秘书汇总,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于202135日前报送纸质版到行政楼2310办公室。并以“部门+姓名”命名附件及邮件名,发送到邮箱 1149095453@qq.com

(二)申请人正式报名

获部门同意的申请人根据拟申报访学项目及本通知附表中项目报名的时间节点,及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完毕并提交后,申请人要根据不同项目要求下载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评审意见表》、或《国内导师推荐信》,并由相应部门填写连同其他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上传到申报系统内的所有材料均应打印报送。

五、申请注意事项

(一)关于留学日期

面上项目、硕博项目、西部项目等大多数项目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21231日,请申请人结合疫情形势、合理规划派出时间。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拟申请项目简章,在联系邀请函时,明确派出时间在结果公布日期和留学资格有效期之间。

鉴于今年特殊情况,申报了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等项目的人员亦可申报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前序项目录取后自动撤销后序项目的申请。

(二)留学受理机构

申报人员应选择“重庆市教委”为受理机构。

(三)邀请函

申报人员如须提交邀请函的,必须为外方正式邀请函,须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应明确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内单位等(不能只有姓名)。

2.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与拟留学身份保持一致。

3.留学期限:需要明确起止年月。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工作语言、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充分利用好国家公派留学平台和途径,选派教师出国访学,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对于拓展视野,提升教学科研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结合本部门教师队伍培养规划和学科建设需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教师申报。

附表: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及日程表

项目名称

系统提交时间

推荐单位提交材料时间

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410-30

428

1.申请人登录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报名程序;

2.申请人向国际合作交流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按照申请材料顺序左上角单订装订);

3.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以申请人名字命名邮件发送至1149095453@qq.com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310-31日(攻博)

329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310-31

329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320-30

329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51-15

512

咨询地址与联系电话:行政楼2310办公室;88968693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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